一份有效的遺囑要用什麼方式寫?有哪幾種?

法律專欄|一份有效的遺囑要用什麼方式寫?有哪幾種?|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40604

 

立遺囑的方式,依照民法第1189條規定,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五種法定方式。

一、法定的五種有效遺囑方式

  1. 自書遺囑,指遺囑人自行親手撰寫的遺囑文件,依照民法第1190條規定,應該要自己寫好遺囑全文,例如必須清楚表達遺囑人的意願、明確列出遺產分配並且記明年、月、日,還要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的地方,也要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並且另外再簽名,這樣才是符合一份遺囑所應具有的格式,也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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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進行遺囑的撰寫和簽署,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經公證人確認後完成遺囑。公證遺囑是由公證人依法進行公證,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遺囑人需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人會確認遺囑人的身份、意願以及遺產分配安排等,並在遺囑文件上加蓋公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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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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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長輩若年紀大,不方便寫字或是不識字可以選擇此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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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口授遺囑,是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才可以選擇此種遺囑方式:分隔線
    (1)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2)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口授遺囑的可執行性相對較低,且容易受到爭議和質疑並有三個月的效力

二、遺囑見證人的限制

  以下五點為法律上列出不得為遺囑見證之人:

  1. 未成年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3.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三、常聽到的遺囑執行人是?

為了確保遺囑可以被完整執行,所以會建議立遺囑人一定要在遺囑內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也可以指定為繼承人中之一;若立遺囑時未指定,民法的規定是「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程序上會變得相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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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可以被指定成遺囑執行人的喔!

 

四、特留分是什麼?寫遺囑可以侵犯到特留分的權利嗎?

特留分是法定的權益,具有保障性和不可侵犯性,即使在遺囑中做出分配遺產的安排,也不能侵害到特留分權益。

民法規定繼承人特留分計算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但根據最高法院實務的見解,遺囑若有侵犯到特留分的規定,是繼承人的問題,繼承人可以主張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也就是繼承人可以向其他繼承人主張按照特留分比例回復其繼承之權利。

而並不是說侵害特留分之遺囑是無效的,當然也有合法規避特留分的方式,例如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生前贈與、死因贈與等。

 

律師怎麼說:

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方式,而各遺囑方式有其要件及規定,若一不小心漏掉了其中一點,整份遺囑就會被當無效遺囑從而導致繼承人間紛爭不斷,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也歡迎加入我們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LINE官方帳號線上初步免費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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