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離婚不是終止母愛與父愛,為何看孩子變這麼難?
「律師,當初協議離婚說好週末可以接小孩,但前夫現在總是用小孩要補習、生病當藉口不讓我看,我該怎麼辦?」 「前妻一直跟小孩說我的壞話,孩子現在變得很排斥跟我見面,這算不算洗腦?」
這些令人心碎的對話屢見不鮮。離婚後,即便雙方在法律上已各尋出路,但孩子永遠是彼此唯一的連結。然而,許多當事人卻發現,對方常將「監護權」當成懲罰前配偶的武器,惡意阻撓探視,讓原本單純的親情互動變成了法律攻防戰。
「不給看小孩」不僅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 本文將帶你了解什麼是「會面交往權」,以及當對方違約時,你該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保障自己與孩子的權利。
二、📂 說明|法律上的「會面交往權」與「子女最佳利益」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並沒有所謂的「不給看小孩」這回事,除非有極端特殊情況。
1. 什麼是會面交往權(探視權)?
依據《民法》第 1055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擁有與子女往來互動的權利,這就是「會面交往權」。
⚖️ 專業提醒: 探視權不只是「大人的權利」,更是「小孩的權利」。法律認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同時擁有父愛與母愛,才是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2. 監護權(親權)與探視權的區別
即便你沒有監護權(親權),你依然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監護權主要是關於孩子的住所決定、醫療、教育等重大事項的代理權;而探視權則是確保非監護方能參與孩子的生活。
3. 對方可以單方面拒絕探視嗎?
除非有證據證明探視會損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例如:家暴、酗酒、吸毒、帶孩子從事危險活動),否則監護方「沒有權利」單方面切斷另一方的探視。即便你沒付扶養費,對方也不能以此為由不讓你扣小孩(兩者在法律上是獨立的)。
三、🧩 樂羽團隊辯護策略|面對惡意阻撓,我們如何出招?
當對方開始「搞小動作」時,消極等待只會讓孩子與你的關係越來越疏離。樂羽團隊有一套精準的家事法戰術:
✔️ 聲請「履行協議」或「裁定會面交往」
如果你們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寫得很模糊(例如:雙方協議後探視),對方就很容易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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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我們會向法院聲請裁定「具體的探視方案」,明確規定每個月第幾週、幾點接、幾點送,甚至包含寒暑假、農曆過年的天數,讓對方無從找藉口。
✔️ 啟動「強制執行」:別怕法院不出手
如果手上已有法院判決或公證過的協議,對方仍不配合,我們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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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怠金處分: 若對方不配合交出孩子,法院可以對其處以 3 萬至 30 萬元的怠金,且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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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子女: 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請求法院派執行官協助,雖然我們盡量以孩子心理健康為優先,但這是一種強力的法律威嚇。
✔️ 提起「改定監護權」案件:終極的反擊
如果對方長期惡意阻撓探視、對孩子洗腦(疏離父母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不適任的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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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我們會蒐集對方阻撓的紀錄,主張其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會認為,既然你無法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的關係,那就讓更理性的一方來監護。
📂五、 實務案例分享
📍案例1:父親被迫半年未見子女,成功爭取雙週會面交往
C先生與配偶細故發生爭執,對方擅自將孩子帶離家,長達半年不讓C先生見面,也拒絕讓C先生探視小孩。
C先生委任樂羽律師後,透過法院聲請「會面交往暫時處分」,法院裁定雙親在親權酌定訴訟判決前,C先生得兩週與小孩會面交往、且假日可過夜,恢復父子正常互動。
📍案例2:父親被迫半年未見子女,成功聲爭取雙親得輪流照顧小孩
Y先生與配偶分居期間,對方擅自將孩子帶離家中,長達半年不讓Y先生見面,也未回覆訊息。
Y先生委任律師後,透過法院聲請「會面交往暫時處分」,法院裁定雙親每週輪流照顧子女、且假日可過夜,恢復父子正常互動。
五、Q&A |監護權與探視權常見問題直擊
Q1:小孩說他「不想去」,對方可以以此為由不給看嗎?
A: 這是最常見的藉口。法律規定親權方有「鼓勵並促成探視」的義務。除非孩子已接近成年且有正當理由,否則年幼孩子的意願往往受主要照顧者影響。律師可以聲請「程序監理人」介入,判斷孩子是否受到心理洗腦。
Q2:對方沒付撫養費,我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
A: 絕對不行! 扶養費是債權問題,會面交往權是親權問題。如果你因為對方沒給錢就不給看小孩,反而會讓你違反法律上的「善意父母原則」,對你未來的改定親權訴訟會非常不利。
Q3:會面交往協議可以修改嗎?當初寫得太簡單了。
A: 可以。可先跟對方協議,若協議不成,只要「情事變更」(例如孩子上學了、雙方搬家了),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交往方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規劃細節,避免未來的糾紛。
Q4:對方一直跟小孩說我的壞話,這可以告嗎?
A: 這在法律上稱為「父母疏離」。雖然很難直接告刑事,但在民事親權案件中,這是非常強大的證據。我們會建議您進行錄音、截圖,作為爭取改定親權的重要籌碼。
六、🧠 結語|守護孩子,從理性的法律行動開始
離婚後,孩子不應該成為戰爭的犧牲品。 如果你正遭遇「看不了小孩」的困境,請記得,忍讓通常換不來對方的理性,只會讓孩子漸漸遺忘你的模樣。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家事案件,我們不只幫你打贏官司,更要幫你修復崩毀的親子關係。 讓法律成為你的後盾,找回屬於你與孩子的笑容。
📌離婚雖然結束了配偶關係,卻不能切割親子之情。探視權既非父母之私利,也非可隨意操作的籌碼,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建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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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照顧者,應秉持尊重子女與他方親情連結的原則,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切勿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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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正遭遇無法與孩子接觸的困境,也請蒐集對方妨礙探視的紀錄,儘速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才能真正維繫親子情感,避免影響之後爭取親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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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親權爭議時,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有助於爭取最佳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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