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被盜用成冤案近98%被判有罪?律師解析辯護策略

當你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您的帳戶涉入詐騙案」,甚至還遭到起訴或限制出境,你是否會錯愕地反問:「我只是把帳戶借朋友用,怎麼就變成共犯了?」根據近年統計,在詐欺與洗錢案件中,帳戶名義人被列為共犯的比例極高,即使主觀上毫不知情,仍有高達98%遭法院判決有罪的可能性。

身為律師,我們處理過大量人頭帳戶相關案件,深知當事人在遭遇誤會、被誤認為共犯時的無助與焦慮。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出發,剖析帳戶被盜用常見情境、法律責任、法院裁判傾向,以及當事人應如何自保、找出有效辯護策略。


一、人頭帳戶是什麼意思?

許多人對「人頭帳戶」一詞不陌生,但人頭帳戶涉及刑事犯罪指的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帳戶名義人未實際使用或操作帳戶,卻因他人轉入不法金流而被視為共犯。例如:

  • 借帳戶給親友用,卻被用於詐騙收款

  • 提供網銀帳號、密碼,供他人逃避偵查、複雜資金流轉

  • 在不明情況下成為假投資集團、詐騙組織的收款管道

重點!
只要帳戶跟不法金流有關聯,名義人就很容易被檢警列為幫助犯、共犯,面對詐欺罪或洗錢防制法處分。


二、法條怎麼看?不小心提供帳戶也可能吃官司

🔸 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4

  • 若帳戶參與詐欺犯罪,將被依「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罪」論處。

  • 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 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情節)。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22條(2024年修法重點)

  • 涉及洗錢金流的帳戶名義人,即使未收錢或未參與實際詐騙,也可成立洗錢幫助犯。

  • 依第19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 第22條更明定「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三個帳戶以上」、「對價提供」將視為有刑責事實,初犯也不免刑責。

✅【關鍵提醒】2024年修法後,法院實務對「帳戶主觀故意」的認定更為嚴格,只要無法舉證自己「毫不知情」、「沒有故意」,就可能成立幫助詐欺或洗錢罪。


三、新聞標題:冤案率高達98%?法院怎麼看?

根據實務觀察,當人頭帳戶遭盜用而被起訴時,若無明確證據證明「帳戶持有者毫無洗錢或詐欺故意」,法院通常傾向從嚴認定有詐欺、洗錢的間接故意。

實務經驗顯示,多數人以為「只是借帳戶」沒大礙,但法院判決時重點在於:

  • 🔎 是否能證明帳戶並非自己操作?

  • 🔎 有沒有即時報案或澄清?

  • 🔎 是否收取對價(佣金)?

  • 🔎 有沒有提供多個帳戶?

只要舉證不全、說詞反覆,法院通常傾向從嚴推定有間接故意,導致多數被告最後判有罪。

⚖️ 裁判傾向如下:

  • 🔻 若帳戶持有者無法提出明確證明「帳戶借用非出於報酬、未參與資金流轉」→ 有罪機率高

  • 🔻 即便初犯,若提供多個帳戶(如一次提供三戶),或帳戶被用於多筆詐騙金流→ 有罪機率高

  • 🔻 有些法院認定,提供帳戶的對話過程,若具高度可疑性,可能會逕為認定具有間接故意→ 有罪機率高


四、實務常見「提供人頭帳戶」情境與風險分析

案例情境 常見誤認 法律風險
📦 網路兼職提供帳戶領款 認為只是收款、沒操作 構成洗錢罪正犯,有刑責
🧑‍🤝‍🧑 借朋友帳戶使用 裡面沒錢沒關係 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成立幫助洗錢罪,有刑責
💸 拿佣金借帳戶買虛擬幣 誤信網路理財 構成洗錢罪正犯,有刑責
🔓 帳戶被盜登入、駭客入侵 沒報案、未釐清事實 有機會不起訴

✅【提醒】若帳戶不慎提供出去,還是需要即時報案、未保留證據,請律師協助幫忙指導應訊方針,避免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五、律師如何協助你不起訴、減少刑責?

  1. 檢視整體案情與資金流向
    律師可比對轉帳紀錄、對話紀錄,釐清帳戶轉帳者非本人。

  2. 蒐集無犯罪故意證據
    包括LINE對話記錄、電郵、交易紀錄等,證明並無提供帳戶之洗錢故意,且未參與不法、無金流分潤。

  3. 主張被害人身分而非共犯
    舉證自己也是被詐騙者,例如投入虛擬幣平台、家庭代工陷阱等。

  4. 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經檢察官評估無重大犯罪故意,有可能以不起訴或支付金額緩起訴結案,避免留下前科。

  5. 若被起訴,爭取緩刑或無罪判決
    透過證據論證,爭取法院認定「欠缺主觀不法意圖」,爭取緩刑或無罪。


六、樂羽法律實務成功案例分享

📍 案例 1:【成功案例】遭感情詐欺提供人頭帳戶獲不起訴

🔹 情況:A小姐因網路交友幫男朋友代收贓款,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
🔹 律師處理:協助A小姐提供完整交易紀錄對話記錄,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解除帳戶。

📍 案例 2:【成功案例】網路家庭代工變成人頭帳戶不起訴

🔹 情況:B小姐因在網路找兼職打工,不慎提供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洗錢,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
🔹 律師處理:協助B小姐提供完整找尋工作之對話記錄,證明B小姐並無將帳戶提供予他人知故意,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解除帳戶。

📍 案例 3:【成功案例】提供三個人頭帳戶遭起訴,一審獲無罪判決

🔹 情況:C小姐因在網路上收到中獎通知,提供3個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洗錢,偵查中未委任律師導致以涉犯洗錢罪遭檢察官起訴。
🔹 律師處理:協助當事人整理對話記錄,並提出有利部分,證明C小姐是遭詐騙集團詐騙,始提供帳戶,主觀上並無提供帳戶給他人洗錢之故意,成功在第一審、第二審爭取到無罪判決,並成功解除帳戶。


七、常見問題 Q&A

Q:不慎提供帳戶成為人頭帳戶,我會被判刑嗎?
A:若無法證明非本人操作、未即時報案或帳戶用於多次詐騙,法院多會認定你知情,極易構成罪責。

Q:警示帳戶是什麼意思?會影響生活嗎?
A:警示帳戶表示該帳戶涉嫌不法,5年內不得開戶或網路轉帳,影響日常金融操作與信用紀錄。

Q:法院怎麼判斷我有沒有犯罪故意?
A:以是否收錢、是否知情、是否主動報案、對話紀錄是否合理為判斷依據。

Q:我只是初犯,一定會被關嗎?
A:不一定,但若無證據、又無律師辯護,仍有實際入監風險。緩起訴、緩刑需爭取。

Q:家人被控人頭帳戶,我可以怎麼幫忙?
A:請立刻委任律師協助聲請閱卷、接見、準備辯護,避免錯過第一時間主張權益的時機。


八、結語:帳戶,而是法律陷阱!

在詐騙與洗錢案件中,「帳戶名義人」正是警方第一波鎖定對象。即便是初犯、無心參與,若無明確辯護與證據,仍極可能遭到定罪,甚至背負終身前科。

我們建議您:一旦帳戶遭警示、被警方通知到案,請不要輕忽,更不要單獨前往應訊,應即刻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具多年詐欺、洗錢辯護經驗,能迅速為您釐清案情、提出防禦策略,協助您避免誤判、爭取無罪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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