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或家屬最擔心的事情之一,就是被羈押後該如何應對,尤其是當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時,更讓人不知所措。本文將為您解析羈押的法律意義、羈押禁見的影響,以及被羈押後該如何應對。
什麼是羈押?
羈押是一種刑事強制處分,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且符合特定情形(如有逃亡、串證或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時,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裁定後,被告將被收押至看守所,在偵查或審判期間限制人身自由。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裁定羈押禁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1條,法院大部分是基於當事人有以下事由,並且無法用替代手段,例如交保、限制住居保全時,會裁定羈押當事人:
- 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例如已有明確證據顯示涉案)。
- 逃亡之虞:被告可能潛逃國內或出境,導致無法順利進行偵查或審判。
- 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可能會與共犯聯繫、影響證人證詞或銷毀犯罪證據。
- 有再犯之虞:例如詐欺、毒品等案件,嫌疑人若未羈押,可能繼續犯案。
法院在審查羈押聲請時,會綜合考量犯罪嫌疑、證據狀況及當事人的個人情況,決定是否准許羈押。
什麼是羈押禁見?為何法院會裁定禁見?
羈押禁見是指法院在裁定羈押的同時,依檢察官聲請,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的任何人接見或通信。這代表家屬無法探視、當事人也無法與外界聯繫,目的主要是防止勾串證人或滅證。
法院常見會裁定羈押禁見有以下情況:
- 案件涉及共犯、組織犯罪,擔心當事人與外界聯繫影響調查。
- 證據尚未完整掌握,防止當事人指示他人銷毀或變造證據。
- 案件具有高度社會影響,如重大詐欺、貪污、毒品走私等案件。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羈押禁見,當事人仍然有權委任律師,並可與律師會面。律師的角色就是確保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被侵犯,並提供法律協助。
被羈押禁見後該怎麼辦?律師可以如何協助?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被羈押,最重要的是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律師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幫助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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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銷羈押、停止羈押
- 若認為法院裁定羈押違法或不必要,律師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項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或向高等法院對羈押裁定聲請抗告。
- 若法院裁定禁見,律師亦可提出異議,爭取解除禁見,讓當事人能與家屬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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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與當事人會面,提供法律意見
- 羈押禁見僅限於禁止與親友接見通信,但律師仍可與當事人會面,因為當事人被羈押後,後續仍會被檢察官繼續偵查、提訊,律師可以提供法律指導,幫助當事人準備筆錄供述,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而做出不利陳述。
- 律師與當事人會面,也可以確認當事人在看守所之生活起居,是否有需要協助購買的生活用品、食物等,或是協助家人將零用金寄至看守所,供當事人購買物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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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有利證據,爭取交保或減輕罪責
- 若當事人無逃亡或串證之虞,律師可提出擔保人、固定住所等證據,爭取法院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替代羈押。
- 若當事人確有涉案,律師也可協助與檢察官溝通,爭取認罪協商或減輕刑責。
結語
羈押並非判刑,當事人仍享有法律保障。在面對羈押或羈押禁見時,家屬應保持冷靜,並立即聯繫專業律師,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
本所專精於刑事辯護,擁有豐富的羈押案件處理經驗,若您或您的親友遭遇此類情況,請務必及早尋求法律協助,以確保最佳的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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