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家人被指為「車手」而遭警察逮捕、法院裁定羈押的消息,多數家屬第一時間都在問兩件事:「會被關多久?」、「能不能交保或盡快解禁見?」。
作為長期處理詐欺、洗錢及車手案件的辯護團隊,我們想先說:羈押不代表有罪,只是檢察官保全證據及被告的手段,且法律設計了多種「替代羈押」與救濟工具,只要評估得宜、策略正確,有機會停止羈押、解除禁見、交保請回。
本文用白話把關鍵重點一次說清楚:羈押與禁見的法律依據、可能的期間、實戰上如何爭取釋放與交保,以及我們的成功案例與常見問答。
一、前言:為什麼車手案件特別容易被羈押?
車手案件通常伴隨多名被害人、龐大金流、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檢警常以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串證、滅證之虞」或「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法院若認為羈押「有必要」就會裁定收押。
但請記得:羈押只是程序強制處分,法院仍會隨案情變化持續審查是否有必要繼續羈押或改採較輕方式(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法律也明定,羈押原因消滅或情況變更時,就應撤銷或變更。
二、說明:羈押與禁見的制度、期間與替代方案
1️⃣什麼情況會羈押?
法院核准羈押必須符合法定要件與必要性。若為避免逃亡、串供、湮滅證據、反覆實施重大犯罪等,法院才可裁定收押。即使裁定羈押,也須持續檢視是否仍有必要,必要性消失即應撤銷或變更。
2️⃣羈押可以押多久?
依實務與法條整理,期間與「訴訟階段」與「罪名輕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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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每次 2 個月;得延長一次(再 2 個月)。也就是說,偵查中通常最多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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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階段:每次3個月,延長則為2 個月;第一審、第二審原則各得延長 3 次,第三審得延長 1 次,累計羈押最長達5年(若屬最重本刑十年以下之罪,延長次數採此上限)。
💡 羈押不是一次裁到底,每到期前檢方、法院若要續押,仍須開「延押庭」讓雙方有攻防機會,辯護人也可積極主張「無繼續羈押必要」。
3️⃣「禁見」是什麼?能禁多久?
所謂羈押禁見,是法院在羈押期間,為防止串證滅證,限制或禁止受押人與外界接見、通信(如家屬、友人)。是否禁止、禁止範圍多久,可隨案情變化而停止或撤銷。
💡 禁見不及於辯護人! 換句話說,縱使羈押禁見的被告,仍可以與律師會面,大法官解釋早已明確,辯護律師接見權受憲法保障,不得任意監聽、錄音或以禁見為由實質剝奪辯護權。
4️⃣有沒有不羈押的替代方式?
有。法律設計了「替代羈押」,包括:
具保(交保)、責付(交由可信賴之人監督)、限制住居等。法院會視逃亡、串證風險、被告身分背景與生活固定性等,選擇是否採行。實務上,車手初犯、固定居所、有工作、家屬強力監督,搭配保證金與遵守事項,有機會爭取替代羈押手段。
三、訴訟策略:如何縮短羈押、爭取交保與解除禁見?
1️⃣打擊「羈押必要性」核心
- 無逃亡之虞:提出戶籍謄本、租賃契約、在職證明、薪資單、家庭照顧責任等,證明「人跑不掉、也不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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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串證滅證之虞:說明證據已大多保全(如手機、帳戶、監視器、匯款單等),共犯多已到案或偵查重點屬客觀證據,不需靠羈押來防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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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輕微、可監督替代:釐清只是低階車手/被招募之工具人,無掌控金流或指揮權,客觀上無與上游聯繫之證據等;提出責付人、遵守事項(不得與特定人接觸、定期報到)等,主張改採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即可。
2️⃣禁見限縮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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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項檢視禁見對象、範圍、期間是否逾必要;若偵查重點已完成、重要證人非家屬,應主張解除對家屬之禁見。
3️⃣預作量刑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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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涉案事實,爭取緩起訴/緩刑路徑:盡速和解/賠償、參與法治教育/公益服務、出具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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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機會無罪或證據不足:嚴格檢驗搜索扣押合法性、筆錄瑕疵、比對對話脈絡(避免斷章取義),爭取證據能力排除。
4️⃣程序節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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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到期前:準備停止羈押或延押庭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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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有重大瑕疵: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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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變更(如之後有證據保全、被告健康惡化、主要證人已訊問完畢)時,得視偵查或審理進度再聲請撤銷或停止羈押。
四、📌 案例分享:成功解除羈押禁見與交保
📍 案例 1:【成功案例】涉嫌詐欺案,2 個月內解除羈押禁見 停止羈押
🔹 情況:Y先生因涉及詐欺案被羈押禁見,家屬無法聯繫。經過律師處理後,成功爭取停止羈押獲准,重獲自由。
📍 案例 2:【成功案例】涉嫌組織犯案否認犯罪遭羈押,成功無保請回
🔹 情況:C先生因涉嫌組織犯罪,被指認為集團首腦遭羈押。經過律師處理後,並爭取法院裁定無需保證金,無保請回,C先生成功獲釋。
📍 案例 3:【成功案例】車手.偽造文書遭羈押,成功協助3萬元交保
🔹 情況:W先生因擔任車手、涉嫌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因偵查中遭裁定羈押,起訴後當事人家屬隨即委任樂羽律師即刻趕赴移審庭辯護,經律師辯護後最終成功爭取3萬元交保,重獲自由。
五、Q&A|家屬最常問的 8 題
Q1:車手被羈押,究竟會關到什麼時候?
A:偵查中最長 2 個月、得延長一次;之後若起訴進入審判,每次延長以2 個月為原則,延長次數視罪名與審級而定(最重本刑十年以下者,一二審各可延長3 次、三審1 次)。但是否續押都要再審查「必要性」,不是自動延長。
Q2:羈押禁見可以見律師嗎?家人可否探視?
A:可以,律師接見權不可被剝奪,且不得被監聽錄音;家屬則無法探視,但可以請律師聲請解除禁見。
Q3:能不能「一直聲請交保」?
A:可以,但要有「情況變更」或具體新事由(例如主要證據已保全、主要證人訊問完畢、健康惡化等),勝算較高;同時要提出可行替代方案(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Q4:交保金會不會拿不回來?
A:被告如遵守到庭、無違反負擔,案件終結後保證金會發還;若違反(潛逃、滅證),法院可沒收交保金。
Q5:第一次延押是不是一定會過?
A:不一定。延押仍需審查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若證據已大致固定、替代處分足以確保訴訟,就應改採較小侵害之措施。
Q6:如果最後無罪或輕判,那羈押的日子算什麼?
A:若判無罪或免訴,可評估刑事補償;若有違法羈押、違法偵查等,另可諮詢是否有國家賠償可能(需個案研判)。
Q7:家屬能做什麼幫忙?
A:儘速委任辯護人、準備責付人、證明固定居所與工作、保證金來源證明,並協助整理對話紀錄、工作證明、醫療資料等有利文件。
Q8:我該什麼時候找律師?
A:越早越好。偵查初期就是黃金時間,能有效阻卻繼續羈押必要、爭取替代措施與限縮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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