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愛車被馬路三寶撞了,除了修車費以外,車輛價格因交通事故所受的貶值,以及修車期間不能使用車輛的利益,縱使你沒有賣車的打算,也沒有實際租車,都可以跟肇事者請求!
所謂交易性貶值,就是指車輛因為曾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價值的減損,我們都知道一台車子曾經被撞過,縱使修好了,以後要賣的價格一定會比同車款沒有發生過車禍的價值來的低,雖然現在沒有賣車的打算,但這些損害確實可以請肇事者賠償。
再來就是修車期間你不能使用車輛的損失,在民法上定性為「所失利益」,這些都是可以以同款車輛一天的租金向肇事者請求的,縱使你因為跟朋友或家人借車,沒有實際租車單據也沒關係,因為這不妨礙你有損失的事實。
這個案件因為肇事者僅願意賠償修車費,但當事人是車子才開不到半年的新車,我們在釐清事實後,也馬上發律師函向肇事者請求,並在訴訟中成功幫當事人要到全部的交易性貶損及修車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損失,且利息自律師函送達的隔日開始算。
事故車減損的部分可以找哪個單位進行鑑定呢?
目前國內提供汽車修復後價值減損鑑定的單位例如有「台灣動產鑑價發展協會」和「鑑價師雜誌社」等,取得的鑑定報告可以作為法院求償的依據,
曾經的判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小字第84號判決內文:「而A車於案發當時之正常行情車價約為830,000元,經本件車禍撞損修復後,經鑑價師雜誌社鑑定折損後之市值為726,300元,是A車折損之交易價值即為103,700元,有鑑價師雜誌社之第三方事故折損專業鑑價報告可憑(見本院卷第19頁),而被告未再提出證明方法爭執原告所主張之交易貶損價值,是原告主張A車因本件車禍受有103,700元之交易價值減損,堪以認定。……」,若有需要可以直接找上述單位協助鑑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