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團隊近期協助一位當事人,面對一起誤指為肇事逃逸的案件,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
該案件中,當事人在道路上騎車,準備左切時已依規打方向燈,並確實注意後方路況,
未料,後方騎士因剎車不及而發生自摔,然而現場並無任何碰撞,當事人也無法判斷事故與其操作有關,因此在路旁確認無異常後便繼續行駛。
幾日後,當事人竟收到對方指控肇事逃逸的通知,陷入不必要的刑事糾紛。
在法庭上,樂羽律師團隊提出了幾項強力證據與論點,成功說服法官判當事人無罪:
- 當事人並無肇事逃逸的故意:事發當下,當事人並未意識到自己需負擔事故責任,因為他確實按照規定操作,並在事故後察看確認無異狀後才離開現場,並無逃避責任的意圖。
- 兩車並未發生碰撞:律師透過調閱行車紀錄器等證據,指出當時道路上車流量高,但雙方車輛無接觸,行車紀錄器畫面也未出現碰撞後應有的劇烈晃動。此點不僅證實當事人無碰撞行為,且更進一步排除其肇事可能。
最終,法官判定當事人無須負肇事責任,本案獲得無罪判決。
樂羽律師團隊透過周延的法庭策略及縝密的證據呈現,協助當事人從不實指控中解脫,再次展現了我們在刑事案件中的專業與高效應對能力。
💡刑法第 185-4 條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