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當「保護令」變成報復工具,你該如何自救?
「律師,我明明沒動手,只是吵架聲音大一點,對方竟然去聲請保護令?」 「離婚官司打到一半,對方突然聲請暫時保護令要我搬出去,這分明是想搶房子、搶小孩!」
在樂羽律師事務所,我們見過無數真正需要幫助的受暴者,但也看過不少令人遺憾的案例:有人將《家庭暴力防治法》當成一種法律攻防的「戰術」,利用法院對弱勢的保護,惡意聲請保護令,藉此在離婚官司、監護權爭奪中取得優勢。
被貼上「家暴者」的標籤,不只名譽受損,更可能面臨被趕出家門、禁止接近小孩,甚至留下刑事前科的風險。面對惡意的指控,沈默並不是金,而是默認。 本文將帶你解析法院如何審理保護令,以及如何寫出一份力道十足的答辯狀,讓真相在法庭上大白。
二、📂 說明|法律上的「家暴」定義與聲請門檻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對方覺得「心裡不舒服」就能申請到保護令,其實法律是有嚴格規範的。
1. 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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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 包含恐嚇、脅迫、侮辱、騷擾等,但必須達到「不法侵害」的程度,而非偶爾的夫妻鬥嘴。
2. 民事保護令的種類
法院會根據情況緊急程度,核發不同類型的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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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保護令: 檢警聲請,原則上不開庭,4 小時內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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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保護令: 法院書面審理,不需經過開庭即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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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護令: 必須經過開庭,雙方當庭對質與舉證。
3. 法院駁回聲請的關鍵:無「迫切危險性」
要核發保護令,法官必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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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暴力事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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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有繼續實施暴力的危險(必要性)。
⚖️ 專業提醒: 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數月,或衝突只是偶發性的摩擦或衝突,且無後續騷擾行為,法官通常會認定「無核發之必要」而予以駁回。
三、🧩 樂羽團隊辯護策略|如何準備答辯狀與法庭攻防?
面對惡意聲請,答辯狀不能只是寫「我沒有」,必須要有策略性瓦解對方的指控。
✔️ 抓出「證據矛盾點」
對方聲請保護令通常會附上照片、錄音或對話紀錄。律師會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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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照片真實性: 傷勢是否為舊傷?是否與衝突時間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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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還原錄音: 對方是否故意挑釁、激怒你後才錄下你發脾氣的片段?我們要求法院聽取「完整錄音」而非斷章取義的音檔。
✔️ 提出「反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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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觀證據: 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證明事發當下你根本不在現場,或只是在防衛對方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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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聲請動機: 如果對方在聲請保護令後,隨即提出「爭取監護權」或「要求分配財產」,我們可以主張其聲請是為了「取得訴訟優勢」而非真正受怕。
✔️ 運用「暫時處分」反制
如果對方利用暫時保護令讓你無法看小孩,律師會協助你向法院聲請「變更處分」或「探視權裁定」,確保你的親權不被惡意切斷。
✔️ 證人交互詰問
在通常保護令的審理中,我們會要求對方出庭說明,透過專業的詰問技巧,讓對方在謊言中露出馬腳。
四、🏆 樂羽成功案例:拆穿謊言,維護清白 🌟
以下是我們近期協助當事人成功駁回保護令的實戰案例:
📌 案例 1:【成功案例】夫妻間爭吵,被太太聲請暫時保護令,有驗傷單仍成功駁回
C先生與太太的因孩子照顧方式的產生分歧,我們提供了C先生與家人的對話紀錄,證明是太太情緒失控並先動手,並對於太太提出的驗傷單主張距離事發後有相當時間間隔,無法證明C先生造成,且事發後,太太已帶著孩子離開共同住所,雙方目前處於分居狀態,無共同生活,且無再度發生衝突的可能性,最終法院採納了我們的主張,認為太太的指控缺乏充分證據,法院駁回了太太的保護令聲請。
📌 案例 2:【成功案例】為爭取小孩親權遭太太聲請保護令,成功駁回聲請
K先生與太太正在離婚及小孩親權訴訟中,對方試圖藉由保護令影響當事人爭取小孩親權,對方聲稱K先生在過去兩三年間多次對其施暴,並出示驗傷證明以佐證其說法。然而,樂羽律師驗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據後,指出這些傷勢並無法確定是由當事人造成的,並提出對方主張家暴時間點的家門外監視器畫面,對方當時沒有任何傷勢,此外,對方稱K先生過往的暴力行為,與對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時間相差甚遠,且雙方當時的對話記錄亦無爭吵之情況。最終,法官認定本件並無家暴行為的持續性和必要性,駁回了保護令聲請
📌 案例 3:【成功案例】被前妻聲請暫時保護令成功駁回
L先生與前妻離婚後,雙方協議小孩親權歸屬於L先生,詎料前妻為了爭奪小孩親權,竟趁來L先生住家探視小孩時,藉故與L先生發生爭執,向當事人發了肢體衝突,事後指控L先生施暴,但我們主張本次為偶發性衝突,並非具有家暴慣常性,且衝突為對方先挑起攻擊,並提供對話截圖證明從C先生兩三年前就已無家暴情況,最終法院採納了我們的主張,駁回了前妻的保護令聲請。
五、Q&A |保護令答辯常見疑問直擊
Q1:我收到「緊急保護令」了,是不是代表我已經輸了?
A: 不是!緊急保護令是法官在「還沒聽你說明」前,為了預防萬一先發的。只要在後續的「通常保護令」開庭時,由律師協助準備紮實的答辯狀與證據,完全有機會翻盤駁回,讓緊急保護令失效。
Q2:如果保護令被駁回,我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A:不行~誣告罪需要提告刑事案件,但保護令是家事案件,性質與刑事案件不同哦。實務上要成立誣告罪難度很高,但如果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虛構事實」,可以考慮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名譽權受損)。
Q3:答辯狀可以自己寫嗎?網路上有範本嗎?
A: 範本只能幫你對齊格式,但不能幫你應對法官的邏輯。保護令案件涉及大量主觀認定,專業律師知道法官想看什麼證據。自己寫若不慎寫到「雖然我有推他,但……」,就等於當庭自認了。
Q4:對方有驗傷單,我是不是一定會輸?
A: 不一定。驗傷單只能證明「有傷」,不能證明「傷是誰造成的」或「受傷的原因」。律師會從受傷部位、形狀、力道去質疑對方的陳述是否合理。
六、🧠 結語:拒絕被抹黑,法律是為了守護正義存在
保護令是一把雙面刃,它守護了真正的受害者,卻也可能被用來傷害無辜的人。 如果你正處於被「惡意聲請保護令」的焦慮中,請不要輕易放棄。這不只是一場法律官司,更是關係到你人格清白與未來與孩子相處權利的保衛戰。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家事辯護,我們不容許法律被濫用。 讓專業律師陪你出庭,撰寫最具說服力的答辯狀,把原本屬於你的平靜生活與清白贏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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