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假投資淪詐團車手 成功爭取量刑減輕

📌 前言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資訊傳遞迅速且繁雜,真偽難辨。
若稍有不慎,極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淪為詐騙集團犯罪鏈中的一環,甚至因此面臨嚴重刑責。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協助一位因誤信「投資專員」之話術,遭詐騙集團利用為提款車手的當事人,成功爭取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最低刑

雖然該當事人因另案已獲緩刑,依法不得再予緩刑,但在樂羽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下,
最終判決僅為有期徒刑6個月並得以社會勞動替代執行,成功避免入監服刑。

⚖️ 案件概要

本案當事人因在網路上結識自稱投資專員的陌生人,被誘導申辦帳戶並依指示提領、兌換虛擬貨幣,
殊不知這位投資專員竟是詐騙集團的不法分子。
後續檢察官遂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對當事人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及賠償而獲原諒,更加強法院對其悔意之認定。

💥本案辯護的困難點

1️⃣ 偵查中未認罪
 由於當事人初期不諳法律程序,偵查階段並未認罪,導致無法享有「偵審自白」之減刑機會。

2️⃣ 已獲緩刑紀錄
 當事人先前另案因同類行為獲緩刑,依法不得再次適用緩刑,使本案減刑空間相對有限。

3️⃣ 另涉多件案件
 除本案外,當事人尚有其他兩件車手案正在審理,整體量刑風險偏高,辯護難度提高。

🛡️ 樂羽律師團隊辯護策略

一、強調「被害誘騙」因素

律師團隊主張,被告並非詐騙集團核心成員,而是遭投資詐騙所誤導,誤信自身行為合法性。
其參與層級低,屬被動協助,並非惡意犯罪。

二、凸顯悔罪與補償誠意

當事人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提出悔過書並積極賠償損失,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展現深切反省與改過誠意。

三、說明個人特殊處境

樂羽團隊詳述當事人需扶養雙親,且曾遭詐騙損失自有資金,實為受害者之一。其因誤信而捲入案件,並非主觀惡意行為。

✅ 四、爭取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

我方主張該案並非主導型詐欺、犯罪參與層級低、情節輕微,
且若本案與前案合併審理本應具緩刑可能,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

🎉 最終結果

法院採信樂羽團隊的辯護意見,雖然當事人偵查中未認罪,但法院仍改依刑法第59條降低刑度、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
犯罪所得3,000元宣告沒收,避免高額罰金與更重刑期且得以社會勞動替代刑期,成功爭取最有利結果。

🔔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詐欺案件在近年司法實務中屢屢重判,特別是「車手」角色,常被視為詐騙集團重要環節。

然而,若能於案件初期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及早認罪、自白、補償被害人損失,仍有機會爭取減刑或緩刑的可能

法律不僅僅著眼於行為結果,更重視行為動機、事後補救及真誠悔悟。

若您或親友因誤信投資、帳戶租借等話術而遭牽連,請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樂羽律師團隊致力於為每位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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