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不起訴

刑事案件|侵入住宅不起訴|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02

進入別人的家中一定要經過屋主的同意才可進入,否則就會冠上無故侵入住宅的罪名,但若是屋主親自開門讓你進入,卻被反咬一口遭到控告,該如何自保脫身呢?

近期我們有一位當事人就被無辜控告侵入住宅,當事人與同社區的住戶A是樓上樓下的鄰居關係,彼此在先前因漏水問題已心生嫌隙。案發當天當事人要出門時,被住戶A的兒子攔下質問如何解決漏水事宜,事後心生不滿的當事人便到住戶A的住所按電鈴,要找住戶A理論並釐清漏水的爭議,詎料雙方在住戶A的住家中發生爭執,當事人離開後就遭到住戶A提告侵入住宅,並聲稱當事人自己打開門闖入他的家中。

當事人深感莫名且無法理解為何無故被冠上罪名,決定尋求 #楊羽萱律師 的專業協助。
#楊律師 在辯護中替當事人強調:
1.當事人是為了向告訴人釐清漏水爭議,並非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澄清進入住戶A住宅的合法性。
2.被告按門鈴後是由原告親自打開門,代表原告明確同意當事人進入商談。
3.被告只停留在陽台外推的室內空間,未進入私人臥房空間,也未翻動原告的財務,並無影響原告的居住安寧,進一步證明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入住宅的故意。

藉由以上關鍵事實, #楊律師 成功地讓檢察官判當事人不起訴處分,還當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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