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被害人數多,不代表一定入獄
在涉及多名被害人之加重詐欺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往往不是「會不會有罪」,而是「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實務上,加重詐欺案件的量刑結果,並非僅以被害人人數或罪名嚴重性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而是必須整體評估案件情節、被告的實際參與程度、犯後態度,以及是否具體修復被害人損害。
本案當事人同時面臨多個加重詐欺罪名,依法可能構成數罪併罰,實刑風險極高。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受任後,審慎評估案件性質與法院實務走向,透過完整且可落實的辯護策略,
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三年緩刑判決,讓其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仍保有重新生活與彌補過錯的機會。
📂二、案件背景|帳戶提供行為,成為詐欺金流關鍵節點
本案當事人因誤信網路上「代為購買虛擬貨幣即可獲取報酬」的工作內容,
依對方指示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並配合將被害人匯入的款項轉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指定錢包。
該帳戶實際上遭詐騙集團用作收取不法所得的金流工具,涉及假投資、假中獎通知、假親友借款等多種常見詐欺手法,
前後共造成22名被害人財產損失。
檢察官依刑法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並結合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由於每一名被害人均構成獨立犯罪事實,
當事人因此構成22個加重詐欺罪名,在量刑上面臨數罪併罰、入監服刑風險極高的情況,案件一開始即處於極為不利的位置。
🧩三、樂羽團隊辯護策略|讓法院看見「責任承擔」而非單一罪名
✔️ 全面啟動和解機制,實質修復被害人損害
樂羽團隊在案件初期即啟動和解機制,協助當事人逐一與被害人聯繫,
清楚說明案件經過、誠懇致歉,並依當事人實際經濟能力規劃合理的賠償與調解方案。
本案中,多數被害人已完成賠償,其餘亦透過法院調解筆錄約定分期清償,讓法院清楚看到當事人並非消極應付,
而是以實際行動修補被害人損害,展現高度責任感。
✔️ 完整呈現犯後態度與可教化性
當事人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符合相關法規關於減刑的要件。
辯護重點並非僅止於形式上的認罪,而是具體向法院說明:當事人並非詐欺集團核心成員,
未實際策劃或主導詐欺行為,亦無任何前案紀錄,屬於可透過制度導正,而非以長期監禁處理的對象。
✔️ 主張附條件緩刑更符合刑罰目的
結合法院實務見解,樂羽團隊主張,若宣告緩刑並搭配賠償義務、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不僅不會損及被害人權益,反而更有助於實際填補損害,也能有效降低再犯風險,符合刑罰「教化與預防」的本質目的。
❓️四、加重詐欺案件常見Q&A:
Q1:法院為什麼會選擇給緩刑?
緩刑的目的,在於讓當事人在制度監督下承擔責任,同時避免再犯。
當法院認為透過附條件緩刑、賠償履行及法治教育,比立即入獄更能達成刑罰目的時,即可能採取緩刑作為處理方式。
Q2:只有提供帳戶、沒有直接詐騙,也會構成加重詐欺嗎?
在多數情況下,仍有成立幫助洗錢、加重詐欺或相關犯罪的風險。
法院會依實際參與程度、是否可預見帳戶用途、金流行為等因素判斷責任範圍。
因此,單純否認或輕忽角色定位,往往無法有效降低刑責。
Q3:和解真的對判決有幫助嗎?
是的,前提是「實質和解」。
法院關注的不是是否簽署文件,而是被害人是否實際受償及當事人是否以具體行動修補損害。
完整的和解與履行計畫,往往是爭取緩刑的重要關鍵。
Q4:如果目前經濟狀況不好,還能談和解嗎?
可以,但需要專業協助。
我們會與被害人說明當事人的實際清償能力,透過分期賠償、調解筆錄等方式進行安排。
重點在於誠意與可履行性,而非一次性清償全部金額。
🧠五、最終結果|22個加重詐欺罪,成功爭取三年緩刑
法院最終採納樂羽團隊的辯護主張,認定本案在整體評價上,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判決結果如下:
- 應執行刑一年十月
- 宣告緩刑三年
- 附帶賠償義務、法治教育課程及保護管束
此一結果,讓當事人無須立即入監服刑,得在制度監督下履行賠償責任,
維持基本生活與工作能力,並為未來人生重新建立正軌。
🔚 六、結語|加重詐欺案件,關鍵不在數字,而在「怎麼處理」
許多人一聽到「多個加重詐欺」、「被害人很多」,就直接認定「一定會被關」。
然而,實務上案件的走向,往往取決於你如何面對錯誤,而不是錯誤本身有多重。
涉及多名被害人的加重詐欺案件,確實屬於刑責風險較高的案件類型,
但案件結果並非僅由被害人人數決定,而是必須綜合考量犯後態度、賠償情形與整體情節。
就本案而言,即使涉及22名被害人,只要及早尋求專業協助、妥善處理被害人損害,
仍有機會爭取緩刑結果,為人生保留重新調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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