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第三級毒品不起訴

刑事案件|販賣第三級毒品不起訴|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02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算是相當嚴重。
本案當事人因男友涉嫌三級毒品交易,交易當下她正好在同一台車上,當警方查緝時,便被列為同案被告偵查,警方當場以拘票將當事人帶回警局,並移送地檢署複訊,由於處在毒品交易的現場,當事人並沒有證據支持自己的清白,當下難以排除涉案嫌疑。
全球毒品氾濫,台灣毒品刑事政策趨於嚴格,即便沒有共同吸食,只要與毒品有些微關聯,便會被列入重點偵查,通常會經歷檢方一一檢驗與調查,排除是否涉及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意圖販賣、施用、單純持有的行為。
當事人在案發後透過友人轉介,找到  #楊羽萱律師   協助此案,當晚立即替她爭取到交保獲釋,律師馬上與當事人了解當下的來龍去脈,知道她並無實際的犯罪行為,決定以「無犯意聯絡」為突破口,替她爭取不起訴處分,最終憑著專業的法律素養、精準的訴訟策略,在法庭上成功說服檢察官,本案以不起訴劃下句點。
但凡涉及毒品的案例,都需要小心謹慎,稍有不慎便會導致難以挽救的局面
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才能為您即刻救援,避免吃了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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