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儘管只是稀鬆平常地在加油站加油,也會飛來橫禍!💥
本案件當事人開著剛牽不到半年的新車到加油站加油時,對方開車到後方也準備加油,
不料過沒多久,後方的車因為沒依規定熄火加油、操作不慎竟直接撞上當事人的車——造成後方車門、保險桿及車體皆有毀損,幸好當下沒有波及其他人,只有當事人輕微的腦震盪。
不過後續要面對的問題是車輛昂貴的維修費用以及車輛價值的減損損失。
車輛維修50多萬的費用已由我方保險支付了,其餘我方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哪些項目呢❔
今天就和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1️⃣車輛交易價值減損
一般來說,發生事故的車再拿去市場上賣,通常都是打折甚至鮮少有人願意購買,通常可以委由專業鑑定單位來評估車輛減損的金額。
2️⃣維修期間無法使用車輛所失利益
原本上下班都需要使用到該車輛,但因進場維修這段期間必須要租用車輛代步所花費的費用。
3️⃣醫療費用
因事故當下受傷就醫的費用。
藉由以上三點的主張,我們成功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將近50萬!
保險公司理賠一般只認維修單據或法院判決,除了維修及醫療費用這部分會有正式單據之外,
主要是「交易價值減損」的主張必須透過認證的鑑定單位開立的鑑定報告與保險公司談,或談不攏的話而透過訴訟由法院判決喔!
👀事故車減損的部分可以找哪個單位進行鑑定呢❔
目前國內提供汽車修復後價值減損鑑定的單位,如「台灣動產鑑價發展協會」和「鑑價師雜誌社」等,
取得的鑑定報告可以作為法院求償的依據:
曾經的判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小字第84號判決內文:『而A車於案發當時之正常行情車價約為830,000元,經本件車禍撞損修復後,
「經鑑價師雜誌社鑑定折損後之市值為726,300元,是A車折損之交易價值即為103,700元,有鑑價師雜誌社之第三方事故折損專業鑑價報告可憑(見本院卷第19頁)」而被告未再提出證明方法爭執原告所主張之交易貶損價值,是原告主張A車因本件車禍受有103,700元之交易價值減損,堪以認定。……』
若有需要的話,可以直接找上述單位協助鑑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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