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人會藉由法律途徑來討回公道,奪回應有的權利。不過有時這條路會不太順利,遇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總令人氣得牙癢癢,心有不甘呀!
此次分享的案件便是這種情況,當事人於前陣子提告對方偽造文書罪,沒想到提告後連第一次開庭的程序都未進行,就被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當事人收到該處分通知時感到十分錯愕,覺得檢察官的判決非常不合理,遂再次找上 #楊羽萱律師 進行協助,在溝通與積極梳理案件下,發現了有力的相關證據,而這本是檢察官應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 #楊律師 決定幫當事人聲請再議,最後也成功收到高檢署的通知發回續查本案!
*一個案件再議的機率取決於眾多因素,包括司法體系中的法律程序、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證據等等,實務上再議的成功機率並不高,歷史統計機率大約10%-15%範圍左右,此次 #楊律師 順利幫當事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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