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侵占共有房地不肯讓你進來?律師教你三招保住權益

在台灣實務上,共有人因為使用或管理不動產產生爭議的情況相當常見。許多人明明是登記在內的共有人,卻碰到其他人獨佔房子、土地,不肯讓自己進去或使用,甚至占用多年卻不讓分割,這該怎麼辦?

今天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就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帶大家看懂:
共有人被排除在外時,該怎麼合法主張自己的權益?有什麼法律依據與可行方案?


一、📌 依《民法》第818條:共有人可使用全部,但要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許多人知道: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多次判決已明確指出:
共有人若要單獨佔用共有物的特定部分或全部,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也就是說,若未經他人同意,就把共有土地、房屋鎖起來自己住,阻止其他共有人進入,就是對他人權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當然可以依法請求救濟。


二、📌實務上最常見的3種法律救濟方法

✅ 方法一|依《民法》第767條,請求除去妨害或返還共有物

📌 法律依據
《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當共有人無權佔用超過自己應有部分的空間時,其他共有人得依此請求除去妨害。

📌 可單獨提起訴訟
依司法院見解,對於妨害共有權,任何一位共有人都能單獨提起訴訟,不必所有共有人一起提告。

✅ 方法二|依《民法》第821條,為全體共有人請求返還

📌 法律依據
《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 關鍵點
即便是共有人對共有人,也適用這個條款。一樣可以由單一共有人單獨代表全體利益提出訴訟,但勝訴後,返還標的屬於所有共有人共有。

✅ 方法三|依《民法》第179條,請求租金之不當得利

📌 法律依據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情境說明
若某共有人佔用房地超過應有部分,等於多佔用的部分是無償享有,這多出來的部分可認為是對其他共有人的不當得利。

📌 可以怎麼請求?
可依相當租金標準,向對方請求賠償這段期間的使用利益。但要注意這部份的時效只有5年!


三、📌同時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如果共有人佔用長期不肯還,協議又談不攏,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直接請求法院分割共有物

📌 法律依據
《民法》第823條第1項明文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 實際操作
透過分割程序,法院會依共有物性質採取:

  • 原物分配

  • 變賣分配

  •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變賣

  • 金錢補償

  • 在必要情況下維持部分共有

透過分割,能有效終止共有關係,避免再被單方霸占。


四、📌時效問題要注意嗎?

好消息是:
對於「已登記」的不動產,依司法院釋字第107號、164號解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皆不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除非是未登記的不動產,才要小心超過15年喪失請求權。

所以,如果房地有正常登記,就算多年後想主張權利,還是有機會透過訴訟追回共有物的使用權。


五、📌 ⚖️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觀點|面對共有人霸占,請及早保存證據

遇到共有人強占房子、拒不協議時,建議先做以下準備:
✅ 保留登記資料
✅ 釐清誰實際居住或使用
✅ 保留聊天紀錄、錄音或現場證據
✅ 盡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提告除去妨害、返還不當得利,還是直接分割

別因為一時心軟錯失保護自己權益的時機!


六、📚 常見Q&A|共有人房地佔用爭議

Q1:我明明也是共有人,為什麼不能隨時進去使用?

👉 按《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物有使用收益權,但實務見解認為,共有人若要單獨占用特定部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能任意限制他人使用。

Q2:如果對方把門鎖起來不讓我進去,該怎麼辦?

👉 若遭排除在外,可先透過協商,若無法協議,就能:

    • 依《民法》第767條,請求除去妨害。

    • 依《民法》第821條,為全體共有人請求返還。

    • 視情況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Q3:我可以自己一個人提告嗎?還是要找其他共有人一起告?

👉 可以單獨提告!
只要是基於所有權(如除去妨害、返還共有物),任何一位共有人都能單獨提起訴訟。

Q4:對方長期霸占共有房地,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 可以!
若對方超占應有部分,可視為無法律上原因取得利益,依《民法》第179條請求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的金額。

Q5:對方一直不分割,我可以怎麼辦?

👉 若協商無效,可依《民法》第823條向法院請求分割,法院會依情況採取原物分配、變賣或金錢補償等方式,終止共有關係。

Q6:這些請求權有沒有消滅時效?

👉 若房地已登記,依司法院解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不適用《民法》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規定。
若未登記,則可能受15年消滅時效限制,要特別注意!

Q7:若對方也搬進去佔住,我可以強行進去嗎?

👉 不建議私自處理,應透過法律途徑,如提告除去妨害或返還不當得利,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引發其他爭議。

Q8:我該怎麼準備證據?

👉 建議:
✅ 保存地籍登記資料
✅ 蒐集使用狀況、誰實際居住
✅ 保留與對方協商往來紀錄
✅ 如需,請及早諮詢律師協助蒐證與後續訴訟策略。


七、📌 結語|共有人占用房地不肯還?法律有解方

共有人之間若協議不成,法律就是最後的後盾。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您可依法要求除去妨害、返還不當得利或直接請求分割共有物,讓您的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不動產糾紛訴訟經驗,若您正面臨共有人侵占或霸占房地,請即刻聯絡我們,我們將是您堅強的法律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