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友被法院裁定 羈押禁見,家屬往往擔心 被告的生活狀況,想要寄送 食物、日用品或金錢,確保他在看守所內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然而,各地看守所有不同的規範,並非所有物品都能寄送,而且 寄菜、寄錢、寄物品 皆有明確限制。
🔹 羈押禁見期間,家屬還能寄送物品嗎?
🔹 寄送食物與日用品的規則是什麼?
🔹 金錢存入方式及限制有哪些?
本篇文章將從 律師的角度解析寄送規定、注意事項與法律依據,幫助家屬順利提供協助!
📌 一、羈押禁見期間,家屬可以寄送物品嗎?
📍 羈押禁見 ≠ 完全禁止家屬提供生活用品
即使法院裁定 羈押禁見,被告仍可透過 看守所內部機制 獲得基本生活用品,家屬也可以依規定 寄送金錢、日用品或食物。
然而,看守所針對 寄送品項、金額、方式 都有嚴格規範,家屬 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物品遭退回!
📌 二、羈押禁見期間,家屬可提供的協助方式
1️⃣ 委任律師
律師是禁見期間唯一能與被告接觸的對象,家屬應盡早委任專業律師,以協助:
- 了解案情,向家屬轉達被告的情況。
- 提供法律協助,為被告爭取應有權益。
- 適時聲請解除禁見,若條件允許,爭取恢復探視權利。
2️⃣ 寄送生活必需品
根據法務部矯正機關規定,家屬可寄送基本生活用品,但需符合以下規範:
✅ 可寄送物品
- 衣物(如被、毯、床單、枕頭、帽襪、毛巾)
- 矯正機關允許的書籍雜誌(每次最多3本,內容須符合規範)
- 特別需求品(如親友照片、或眼鏡、因身心障礙或疾病需要的輔具,需經書面申請並獲核准)
❌ 不得寄送物品
- 金屬製品、附繩索裝飾的衣物(可去除後寄送)
- 液體、乳狀、粉狀物品(如洗髮精、保養霜、牙粉)
- 書籍雜誌若含有裸露、過度描述性行為內容,則不得寄入
📌 包裹寄送注意事項
- 須先由收容人申請並獲得批准,否則將被退回。
- 書籍不得為精裝本,且內無夾層、毀損或手寫字跡,違規者將被退回。
3️⃣ 寄送金錢
被告可在監所內購買日用品、支付自費醫療費用,家屬可透過以下方式匯款:
💰 可寄送金額
- 每日限新臺幣 10,000 元(超過此金額,機關可能限制存入次數)
- 收容人存款達 10 萬元以上,機關得限制送入金額
💳 寄款方式
- 接見時窗口寄入
- 郵寄匯票
- 現金袋郵寄(不建議,避免偽鈔爭議)
⛔ 禁限條件
- 若收容人拒絕收受,則款項會退回寄件人。
- 若家屬未在期限內領回遭拒款項,機關將公告6個月,逾期未領回者將歸國庫。
4️⃣ 寄送飲食
家屬可寄送食物及水果,但需遵守以下規範:
✅ 可寄送食物
- 每次不得超過 2 公斤
- 須經過檢查,符合規範才能送入
❌ 禁止寄送食物
- 含酒精類食物
- 未煮熟食品、中藥燉補類
- 生鮮食品、乳製品(易腐敗)
- 無法檢查的食品(粉狀、液態、冷凍、醃漬、未去殼)
📌 包裝方式
- 須用透明塑膠袋分裝
- 不可有密封狀態,需打開檢查
- 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購買來源等資訊
🔎 檢查不合格處理方式
- 若食物不符規定,會當場退回。
- 送入人應等候檢查結果,若被退件,須當場領回。
5️⃣ 寄送藥品與健保卡
家屬可寄送特定條件下的藥品,但需符合規範:
- 收容人需持慢性病處方箋
- 藥品需經監所醫療審查通過,否則不得寄入
- 入監超過 2 週,原本帶入的藥品即不得再申請寄送
📌 健保卡寄送方式
- 可在接見時登記寄送
- 或以郵寄方式寄送
🚨 家屬應避免的錯誤行為
❌ 擅自試圖非法聯繫被告(可能觸法)
❌ 寄送不符規定的物品,導致退回
❌ 未經律師協助就進行法律行動
🔹 建議家屬:
- 務必先諮詢律師,了解具體協助方式。
- 確認監所規定,避免物品被退回或影響被告權益。
- 透過合法管道提供協助,保障被告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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