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遭對方上訴,成功守住30萬車價減損

成功案例|車禍賠償・車輛價值減損・二審上訴駁回

車禍後,車輛即使修復完成,市場交易價值仍可能因事故紀錄而下跌。
對許多車主而言,真正困難的不是知道車子有折價,而是如何讓法院採信「事故車價值減損」的金額。

本案當事人的車輛遭對方駕駛追撞毀損,第一審法院原已判命對方賠償車輛交易價值減損新臺幣30萬元,
對方不服,於第二審主張車價減損僅有7萬元,企圖將賠償金額大幅壓低。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受任後,協助當事人從程序與實體兩個面向反擊,指出對方於第二審才提出鑑定資料,已違反適時提出義務;
且該份鑑定資料所附資料不足,無法完整呈現車輛實際受損與修復情形。

最終,第二審法院採納我方見解,駁回對方上訴,成功為當事人守住新臺幣30萬元車輛交易價值減損賠償。

💡一、前言|車修好了,事故車價差卻不會自動消失

很多車主遇到車禍時,最先關心的是維修費能不能獲得賠償。
然而在車輛受有重大碰撞、結構或重要部位受損的情況下,即使車子已經修好,日後進入中古車市場時,仍可能因事故紀錄而被壓低價格。

這種「修復後仍然存在的價差」,就是車輛交易價值減損,也是車禍賠償案件中經常被忽略、卻對車主權益影響很大的項目。

本案的爭點不在於事故有沒有發生,也不在於對方是否有過失,而是對方在一審敗訴後,
於二審主張車輛價值減損只有7萬元,試圖推翻原本30萬元的判決結果。


📖二、案件背景|一審判賠30萬元,對方上訴主張只剩7萬元

本案事故發生於民國113年8月,對方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時,因過失未注意車前狀況,
撞擊前方車輛後,再推撞至當事人所有車輛,造成當事人車輛毀損。

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對方就本件事故應負過失責任,並採信車輛價值減損相關資料,
判命對方給付當事人新臺幣30萬元車輛交易價值減損,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對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但其上訴範圍並非全部爭執,而是僅針對超過7萬元的車輛交易價值減損部分主張不服。

換句話說,對方承認至少應賠7萬元,但試圖將當事人原本獲判的30萬元大幅縮減。


👀三、樂羽團隊訴訟策略|從程序失權與鑑定可信度雙線反擊

樂羽團隊受任後,並未只單純重複一審主張,而是針對對方二審上訴理由,從程序與實體兩個面向建立防線。

1、主張對方二審才提出鑑定資料,違反適時提出義務

對方於第二審才提出其所謂鑑定資料,主張車輛價值減損僅有7萬元。

樂羽團隊指出,該資料並非於第一審程序中及時提出,且對方在原審言詞辯論階段已曾表示沒有其他補充主張或證據,
卻在敗訴後才於二審提出新的攻防資料,已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適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促進義務的要求。

我們具體主張,若允許對方在二審才任意提出原審本可提出的資料,不僅會延滯訴訟,
也會不當增加當事人的程序負擔,因此應駁回對方此部分主張。

2、指出對方鑑定資料欠缺完整依據,無法取代原審採認的30萬元

除程序問題外,樂羽團隊也進一步攻擊對方鑑定資料的實質可信度。

對方所提出的鑑定資料,主要依據維修估價單及少量事故車損照片,資料範圍有限,
未能完整呈現車輛實際受損部位、維修項目、車體結構影響與市場交易價差。

相較之下,原審所採認的鑑定資料,更能全面反映車輛受損狀況與修復後交易價值。
法院最後也認為,台北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所憑資料較為完整,
包含訂購契約書、行車執照、完整維修估價項目、車損照片、現場照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較能具體呈現車輛整體受損與修復情形。

3、強調事故車價值減損,不是只看維修費或單一照片

車輛價值減損的核心,在於事故發生前後車輛市場交易價值的差異。
法院亦明確指出,車輛受損後的交易價值減損,應綜合車況、維修內容、受損部位、車體結構影響與市場行情評估,
而不是只依據片面資料壓低金額。

本案中,法院認定車輛於事故前正常行情約為新臺幣240萬元,事故修復後行情約為新臺幣210萬元,
折價約新臺幣30萬元,減損比例約13%,並無不合理之處。


✨四、最終結果|法院駁回對方上訴,30萬元車價減損全數維持

經法院第二審審理後,採納我方抗辯,認為對方主張車輛交易價值減損僅7萬元,並不可採。

法院進一步認定,當事人就車輛交易價值減損請求對方賠償新臺幣30萬元,確屬有據。原審判命對方如數給付當事人,並無違誤。

最終結果:對方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當事人成功守住新臺幣30萬元車輛交易價值減損賠償。

這份判決再次說明,車價減損並不是對方或保險公司說多少就是多少。
只要證據完整、鑑定基礎扎實,並能針對對方不利主張即時反擊,車主仍有機會在二審守住原本應得的賠償。


🤝五、結語|車價減損攻防,鑑定資料與提出時點都很關鍵

車禍後的車輛價值減損,常常是雙方爭執最激烈的項目。
對方可能主張車已修好,不應再賠;也可能另提鑑定報告,試圖把減損金額壓低。

但法院真正會看的,是鑑定資料是否完整、是否能反映車輛實際受損與修復狀況,
以及當事人在訴訟中是否依照程序適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若您的車輛也因車禍受損,卻遇到對方只願賠修車費、不願賠車價減損,或在訴訟中突然拿出低估報告壓低賠償金額,
建議盡早保存事故照片、維修資料、車價鑑定報告與往來紀錄,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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