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修好後不打算賣,這筆錢就拿不到了嗎?
「律師,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我的車雖然撞得很慘,但我現在又沒有要賣車,所以沒有實質損失,不能賠我『車價減損』,這是真的嗎?」😤 「他們說這叫『預期損失』,要等我真的賣車那天,有差價才能談,這聽起來怎麼怪怪的?」
在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處理交通事故理賠時,最常聽到的就是保險理賠員這套「沒賣就沒賠」的說詞。對於愛車如命的車主來說,原本好端端的新車,被撞過之後即便修得再漂亮,在二手市場就是「事故車」,價值瞬間蒸發。
保險公司這套邏輯,其實是利用資訊不對稱在誤導車主。法律上的損害賠償,並不是看你「何時賣車」,而是看「財產價值受損的當下」。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破解這個法律迷思,告訴您為何即便打算開到報廢,你依然有權請求那筆厚厚的車價減損補償!💸
二、📂 說明|法律解析:為什麼「沒賣車」也能告?
在法律實務中,車價減損屬於《民法》損害賠償的核心範疇。
1.損害發生於「撞擊當下」,而非「交易當下」
依據《民法》第 196 條:「物被毀損者,被害人得請求修補費用,及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法理要領: 法律所說的「減少之價額」,是指物體受損後,其客觀交換價值在「損害發生時」就已經減少了。這是一種財產總額的減少,不需要等到你實際變賣才算受損。
2.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
按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8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判決亦為相同意旨)
🚩依照上開最高法院見解:物被毀損時,其所減少之價額,與修補費用是不同的損害項目。 🌟只要車輛受損後的「客觀價值」低於「損害發生前」,這份差額就是現存的損害,與車主是否處分(賣掉)該車無關。
3.為什麼保險公司要話術你?
保險公司通常會以「尚未實現的損失」為由拒賠,目的是為了降低賠償支出。如果你接受了這個邏輯,等到幾年後你想賣車時,早已超過了2年的「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屆時你真的求償無門!
三、🧩 樂羽團隊辯護策略|如何爭取「交易性貶值」最大化?
面對保險公司的強硬,樂羽團隊會採取以下專業策略協助您奪回權益:
✔️ 關鍵鑑定:建立公信力的數據
我們不會拿中古車商的口頭估價主張折損金額,那種證據力太弱。 策略: 律師會協助當事人向「台灣動產鑑價發展協會」或「鑑價師雜誌社」聲請鑑定,出具正式的《車輛交易價值貶值鑑定報告》。這份報告會精準算出車輛在撞擊前後的市價差異,是法院判賠的鐵證。
✔️ 針對「不可替換零件」進行攻防
如果撞擊傷及大樑、底盤、C 柱等結構,這是即便維修也無法恢復原狀的。
🚩樂羽策略: 我們會在訴狀中詳列車體結構受損圖資,證明這類損傷對二手行情具有「不可逆」的毀滅性影響,以此增加勝訴機會。
✔️ 破解零件折舊的扣除陷阱
保險公司愛用「零件折舊」來砍維修費。
🚩樂羽策略: 我們會主張「交易性貶值」是屬於《民法》第 196 條的獨立請求,不適用一般維修零件的折舊公式。這是一整台車價值的減少,而非單一零件的折舊,藉此保住賠償全額。另外針對維修費的零件折舊,有多高等法院認為:若修繕材料本身不具獨立價值,僅能附屬他物而存在,或須與他物結合,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者,其更新之結果,既無獲取額外利益之可言,於此情形,以新品修繕,就其價額計價,自屬相當,無須予以折舊。
✔️ 搭配「代步車費」增加談判籌碼
在鑑定與維修期間,我們會同步請求每日的租車費或交通補償,以全方位的損害清單,為您爭取最佳利益。
四、⚖️樂羽事務所實務成功案例分享
📍 案例1:樂羽律師助賓士車主求償 60 萬車價減損,同級代步車費勝訴91萬
當事人於賓士自小客車行經金山區時,遭被告開車「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逆向強力撞擊。更導致這台市價 300 萬的賓士車左前大樑支架、水箱架嚴重受損,經鑑定後,折損60萬,車輛修復期為230 日,當事人雖未實際支出租金,但委任我們事務所提告,我們以賓士同級車款一日3,980元請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230天,共計91萬多元車輛維修期間所失之使用利益(計算式:3,980元×230日=91萬5,400元),以及車價折損60萬元,合計共156萬多元。
📍 案例2:高級進口車,車價減損成功求償近50萬
- 當事人的百萬進口車遭追撞,雖然已修復,但因有重大事故紀錄,轉售時估價明顯降低。訴訟中我們聲請鑑價,證明車輛因事故減少約30萬元折損,法院也肯認此部份請求。
- 另外縱使當事人無租車單據,我們也成功幫當事人請求到維修期間的租金,將近20萬。
📍 案例3:車輛交易性貶值、修車期間利益-全部勝訴
- 當事人的2年車齡國產車遭追撞,透過我們的協助,成功討回車價減損及維修期間的利益,約20萬。
📍 案例4:未保持車距導致追撞,車價減損及租金全額勝訴
- 當事人的BMW進口車遭後方車輛追撞,委任樂羽律師協助,成功討回車價減損、維修期間的租金(無租車單據),合計成功請求36萬。
📍 案例5:進口車遭撞損 成功爭取30萬車價減損、原車同級租金賠償
- 當事人的進口車於國道上因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慎追撞,委任樂羽律師協助,成功討回車價減損、維修期間的租金,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當事人無租車單據,但我們能成功說服法院判賠同級車款租金,合計成功請求30萬。
五、💡 Q&A |車價減損常見疑問直擊
Q1:只要發生車禍就可以要求車價減損嗎?
A: 原則上是,但建議有涉及車體結構(大樑、葉子板或車門切換、底盤)的受損,鑑定出來的減損金額才會比較高。如果是換個燈殼、修個保險桿等可替換零件,減損通常較不明顯。
Q2:鑑定費用一定要自己出嗎?
A: 訴訟中需先墊付,但如果勝訴,鑑定費用可以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被告分擔。律師會協助評估「鑑定費 vs. 預期獲賠金額」的比例,避免當事人白忙一場。
Q3:對方保險公司說要「賣車當下」才算損害,怎麼反駁?
A: 請直接回覆對方,車價減損的損害於「事故當下」即已發生價差,不是要賣車才會產生。如果他還是不理,請立即聯繫樂羽律師,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楊羽萱律師團隊專精車價折損、代步車費等交通事故理賠,我們會幫您提起訴訟。
Q4:求償時效是多久?
A: 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千萬不要聽信保險公司說等賣車再談,一等超過 2 年,你的權利就消失了!
六、🧠 結語:別讓你的資產在話術中縮水
「不賣車就不能賠」是保險界最大的謊言之一。 你的愛車資產,不應該因為對方的過失而被迫承擔價值的損失。法律保護的是「價值的完整性」,而不是「交易的結果」。 當你選擇忍氣吞聲,損失的就是你口袋裡實實在在的資產。
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楊羽萱律師團隊專精車價折損、代步車費等交通事故理賠,我們深知每一位車主對愛車的情感與資產維護的決心。讓我們用專業的鑑定、精準的法理與豐富的談判經驗,幫您向保險公司拿回那份屬於您的資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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